一、学校鼓励并支持在职教师攻读学习研究生。
二、凡经学校同意攻读研究生脱产学习的教师,脱产学习期间只享受本人70%的职务工资+10%的
工资补贴+房补+一孩补助等工资待遇。
三、脱产学习期间学校的年节福利待遇与在职教师一样,但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,如满勤奖、高考
奖等。
四、脱产学习期间,学校不负担学费、往返车费、宿费、资料费等,本人自己承担。
五、脱产学习期满取得学历证明后,学校报销本人学费的三分之一。
六、本人返回原单位工作满五年后,方可提出调动,否则学校不予受理调转。
七、本规定只适用攻读研究生脱产学习的教师,非脱产学习待遇参照原《丹东一中关天在职教师
进修研究生有关的协议》执行。
九、凡参加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习的教师,先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,经学校同意后,按上述(1—
—6条)规定与学校签订协议。
丹东一中
2006年7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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